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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期间净空保护区
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仁府发〔2017〕52号
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建成后的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期间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通告如下。
一、机场建设期间净空保护区范围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是由24个拐点和连接拐点之间的直线构成的区域,范围涉及成都市龙泉驿区、高新区,简阳市、资阳市、眉山市仁寿县。保护区拐点编号和所在地名称见下表。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鱼塘等场所。
(九)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民航西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7年9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之日终止。
特此通告。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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