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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2017年11月28日住建部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迅速启动工作措施,抓紧出台眉山市范围内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据悉,在确保既符合《意见》精神,又符合眉山本地市情的基础上,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眉山市外侨台办联合印发《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眉房金管归〔2018〕1号),明确从2018年1月起,把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分别凭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规定,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适用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与我市职工一致。
该项政策的出台,将切实有效保障在眉就业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为这类群体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提供政策支持,同时也为眉山引进港澳台人才来眉工作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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