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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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临时用地管理工作,防止临时用地重审批轻监管、重使用轻恢复等问题发生。《通知》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指出,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通知》明确,在临时用地使用者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前,属地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临时用地选址,选址时应充分考虑永久性征收与临时用地相结合,尽可能地选择使用未利用地,节约集约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通知》还明确了监管要求,强调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临时用地选址、审批、备案、使用、复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依法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土地和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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