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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序推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对《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8月23日至8月30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8687680)反映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903302592@qq.com。
四、信件传达。 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16号(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附件: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促进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调控供给总量
(一)严控用地增量。结合商业、办公用房在售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按“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对商业、办公用房去化周期超过60个月的县(区),暂缓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新出让土地为住宅兼容商业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和商业的用地比例、建筑面积,适当降低商业配置比例。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新出让商服用地中企业自持比例,商业项目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约定企业商业自持比例不低于51%。
(二)盘活存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动工建设的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按照“商改住”修改规划,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二、加大租售力度
在2022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眉建发〔2022〕57号)规定,享受新型实用人才购买新建车库(位)、新建商业用房同等的补贴政策,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的,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参照产权所有人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额度为标准进行100%补贴。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在中心城区、旅游聚集地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拓展总部办公、商务酒店运营、智慧停车等业务。
三、调整单元面积
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具备由原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以实体分割墙作为分户权界线,并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商业划分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纸,且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纸经专业审图机构审校符合消防规定的,可按其分户隔墙和外墙的中线进行分户。
四、鼓励企业自持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转化为自持物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利用自持物业开展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从销售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自持物业并承诺不对外销售,且自持时限不少于5年的,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参照产权所有人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额度为标准进行 100%补贴。
五、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满足市场主体对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的信贷需求。
六、加大招商引资
由经济合作部门牵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国内外大型商业管理公司落户我市,消化现有大型商业库存。由商务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引导商贸企业优化业态,不断提升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的使用价值和资产价值。
七、做优公共服务
坚持“三市一城”总体目标,以做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抓手,瞄准国内顶级的教育和医疗资源,通过在眉设置分支机构或共建共营等模式,打造国内一流的配套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城市吸引力、承载力,不断丰富城市业态,让城市商气更旺,人气更足,加快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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