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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房价稳预期!仁寿拟出台“房地产13条”措施!

2023-11-20 09:12:32    仁寿房网     仁寿房网     来源:仁寿县人民政府网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仁寿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拟定了《仁寿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达到政策快速出台实施目标,如您对《仁寿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6216555)反映建议意见。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1060150109@qq.com。

三、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迎宾大道仁寿发展投资集团A座9楼(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办公室)。

附件1

仁寿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按照《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4号)及《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规〔2023〕1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调整为不低于起始价的20%,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仁寿县内(不含眉山天府新区)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在50亩(不含50亩)以上的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价款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建设用地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建设用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后,可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优化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具备批准的设计方案、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且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规自、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前期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价调控指导。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同比增速在±10%区间。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价格申报制度,每季度可申请适度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新建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不得超预售最高申报价,商品住房优惠幅度不得超过10%、商业及车(库)位优惠幅度不得超过20%,严禁开发企业随意上、下调房价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必须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开发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发放贷款银行应及时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宣传行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据实宣传,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规范。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支付佣金不超合同成交价的3%。(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人行县支行)

四、积极给予金融支持,快速推进保交楼。支持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积极争取资金,及时按照审定产值拨付资金,严格按照“一楼一策”保交楼要求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复工满产和有序交房,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国资金融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人行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五、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试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继续推进成德眉资非缴存的购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或父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允许职工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将“认贷又认房”调整为“认贷不认房”。继续执行下调房地产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仁寿管理部、人行县支行)

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支持居民改善型需求,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按实确定开发建设成本,按实计算房地产项目融资成本和销售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提供优质服务,拓展市外营销。制定城市营销方案,内挖潜力,外拓增量,激活刚需型、改善型住房需求。支持县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房地产会员企业开展年度品牌推广和项目营销。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织优质房地产企业“走出去”开展城市推广和精准营销,扩大销售规模。给予市外来仁购房群体团购优惠。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市外群体购房服务专班,为市外购房者提供购房、入学、就医、公积金办理等服务。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购房者所在地开展购房服务。市外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市民就近就便同等入学待遇。提供优质医疗、养老、健康服务保障,县级医疗机构为市外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已参加仁寿县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仁寿县医保相关政策执行。参加仁寿县域外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仁寿县医保部门协调做好异地就医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仁寿管理部、县工商联、县房地产业协会)

八、建立房企贡献奖励机制。建立房企贡献奖励机制,设立商品房销售增速奖和特别贡献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在2023年预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房企一季度、年度营销增长幅度、特别贡献分两次实施考核。同时,对获奖房企在信用管理方面给予信用分值奖励。该政策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九、信用等级管理。信用等级A级优质企业免于预存农民工工资。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确定农民工工资缴存额度。上一季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免于缴存;信用等级为B级的,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总额的5%缴存农民工工资;信用等级为C、D级的,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总额的10%缴存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十、推行验收阶段“多测合一”。房屋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及时完成房屋测绘、土地实测、规划核实、绿化等测量工作,一次性形成符合规划核实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测绘成果资料,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共用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一、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深化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验收备案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及规划核实等要求,达到安全使用的前提,且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联合验收的方式备案。(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二、优化不动产登记。试点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改革,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指银行贷款)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金融贷款,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一次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不动产登记+公证”等便民利企新模式,与银行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深度合作,全面打造授权办理,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按揭贷款、预抵押登记等手续最多跑一次。积极试点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和缴清相关税费、购房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后交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人行县支行)

十三、加大对企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本地房地产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开发建设高品质楼盘。加强银企对接,助企纾困,着力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切实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房闹”和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住建局、县经合局、县公安局、人行县支行)

本措施中涉及土地出让政策按既定时间和要求执行,其余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仁寿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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