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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城市规划区2017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调控政策,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编制眉山城市规划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将建设现代工业新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活品质之城引向深入,加快推进“两化互动、产城一体、三化联动、城乡统筹”,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供应范围
(一)根据可供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报批情况和项目投资计划,2017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除东坡区和彭山区收益范围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2482.3805亩(道路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单独供应,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
(二)东坡区和彭山区收益范围土地单独报批,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
三、供应结构
眉山城市规划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6宗2482.3805亩。其中:
(一)商服用地7宗213.71亩;
(二)住宅用地5宗464.2825亩;
(三)工矿仓储用地13宗1051.998亩;
(四)旅游度假用地1宗130亩;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宗622.39亩。
四、供应布局
2017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6宗2482.3805亩。其中:
(一)市本级6宗465.07亩;
(二)岷东新区12宗840亩;
(三)金象化工园区14宗876.09亩;
(四)甘眉(铝硅)园区4宗301.2205亩。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010-2007)一级类统计;
2.道路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单独供应,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
3.东坡区和彭山区收益范围土地单独报批,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
备注:1.道路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单独供应,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
2.东坡区和彭山区收益范围土地单独上报,未列入本次供应计划。
眉山市东坡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全区集镇和区属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区201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供给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序、稳步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统筹眉山城市规划区(24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区属园区、集镇用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有效推进崇礼新城(4.3平方公里)、东坡湖南片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泡菜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良好型社会。
3.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适当增加商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适当配置社会福利业用地。
4.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组织土地供应。严格实施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49.05公顷,其中已纳入储备的211.28公顷(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206.08公顷,收储的国有土地5.2公顷),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建设用地237.77公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市本级供应但收益属东坡区的土地248.58公顷,区级供应200.4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1.4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8.58公顷,住宅用地54.84公顷(含安置区用地),其他用地24.2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东坡湖南片区供应土地37.84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8.43%,经济开发区新区供应土地132.83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9.58%,泡菜城产业园区供应土地43.14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9.61%,机械产业园区供应土地67.72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15.08%,崇礼新城供应土地11.92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2.65%,其它乡镇供应土地155.6公顷,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34.65%。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和新农村的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推进崇礼新城(4.3平方公里)、东坡湖南片区和重点集镇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采取有保有压供应原则,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交通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社会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和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商品住宅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2.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优先保障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3.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已收储的良种场等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4.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行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限定房价或地价,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住房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区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应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分别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土地征收。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征收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净地出让,为土地供应做好前期准备。
(三)落实供应地块。区国土资源分局应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
(四)强化跟踪通报。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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